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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

集团下属各部门、企业、经销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2013年8月修订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第十四条、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为避免受到行政处罚,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将“金年会”、“DELIXI”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带有“中国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字样各种形式的宣传,尤其是产品包装、宣传册、店招、招牌、广告、展板等进行全面清查,采取拆除、销毁等措施,严禁出现“驰名商标”字样,确保不留死角。
        三、各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本通知内容层层传达至本销售网络内的所有机构和个人,督促其立即清理整改,并收集清理整改情况到层层反馈到集团法务中心和品牌中心。
        四、对清查处置不力,违反上述通知内容的单位,一切行政处罚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造成我司损失的,我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法务中心,电话:021-62363333转831、021-52906517,电子邮箱:hbb@ysdsjszp.com。
                     

                               金年会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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