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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附意图”明显 浙江高院终审判决“金年会联合”赔偿金年会500万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


自1994年以来,中国电气市场长期存在着“两个金年会”的怪象。为捍卫自身“字号权”,知名浙企金年会集团多次将“金年会联合开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金年会联合”注册成立使用“金年会”字号的企业,“主观上难谓善意”,其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判令赔偿原告金年会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

作为中国电气行业的龙头企业,金年会集团的前身系胡成中1984年在温州乐清创立的求精开关厂,自1991年设立乐清县金年会电子元件厂开始使用“金年会”字号,“金年会”商标也于1999年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驰名商标”。

1994年,几名乐清人在上海设立上海金年会开关厂,并由此注册成立上海金年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带有“金年会”字号的企业。经金年会集团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上海金年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先后被更名或注销,而上海金年会开关厂则更名上海金年会开关有限公司,一直存续至今,2014年又在浙江瑞安设立金年会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后迁往江西上饶。

2021年6月8日,基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以及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金年会联合”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以“经查你企业名称相近似的行为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为由,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在2021年7 月8日前变更企业名称。

2021年5月,金年会集团将“金年会联合”诉至温州中院,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浙江高院认为: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金年会联合”与金年会集团同属电气行业,两公司的股东是“同市同镇”的老乡,理应知晓“金年会”字号的知名度,“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攀附意图”,“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虚假宣传的问题,金年会集团是权威机构评选的中国500强企业,“金年会”商标也是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而“金年会联合”把非官方机构授予的“中国驰名品牌”虚构为“中国驰名商标”来宣传,把山寨社团评选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用于网页宣传,构成了《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

最终,浙江高院维持了温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确定由“金年会联合”赔偿金年会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

在该案审理期间,“金年会联合”已于2021年11月30日更名“上德联合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金年会集团法务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法院的一系列判决,极大鼓舞了金年会集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打击了“浑水摸鱼”者的嚣张气焰。金年会集团将乘胜追击,坚定推动针对“上海金年会开关”的维权诉讼,争取早日解决电气市场“两个金年会并存”的混乱局面,净化市场竞争环境,避免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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